【物業費·業內算賬】
物業公司是“一本萬利”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物業公司都在抱怨“做虧本的買賣”,可一旦新小區交付使用,物業公司又總是盡其所能爭取接管到這個小區,這又是為什么?
一位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現在不少物業管理公司的墻面清理保潔、大的維修等項目,都委托給專業公司去做,這樣遠比自己聘請工人更省人力、物力,而新建小區的不少維修項目,如門窗、電梯以及精裝修樓盤的地板、潔具等,都有“售后服務保障”,并不需要物業花錢,“物業真正需要支付的費用,也就是保安工資、日常衛生打掃等開銷,算得上一本萬利了。”該人士如是說。
【物業費·提醒】
沒約定的公共收益歸業主
按照開發商自己的經營目標,其在出售商品房時可以選擇采用將全部物業權益附同房產一同出售的銷售方式,也可選擇保留少量物業權益由自己經營(比如保留樓頂廣告的權益),但前提是開發商對所保留的部分應當在售房合同中給予明確,并且所要保留的物業權益不得含有政府規定業主應享有的基本物業權益,如:不得保留小區的道路、綠化、休憩地、空余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或政府規定的其他公用設施的權益。
如果開發商沒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樓外立面、樓頂、停車場等物業的特別權益,則與建筑物相關的所有公共空間、設備設施的所有權應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而由此產生的任何收益也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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