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追逃貪官不能僅靠“紅色通緝令”
專家建議,我國需制定刑事司法協助法等配套法律
“我們現在有一個觀點,一講追逃,就講國際刑警組織,這是我們當前在追捕外逃上的一個誤區,而且耽誤了我們很多事情!
黃風說,我國已經把追捕外逃貪官作為今后反腐的一項重點,而且把主要逃犯的目的地國,也就是歐美發達國家,和他們建立國際司法協助關系作為工作重點。但是目前,在追捕外逃貪官方面,除了缺少足夠的雙邊引渡條約外,還有技術因素的障礙,就是對國際刑警組織的認識。
“在引渡問題上,我們好像覺得把紅色通緝令發出去,就等著結果了。其實并沒有這么簡單!秉S風介紹,在大部分國家,尤其是法制健全的國家,警察的權力很有限,國際刑警組織充其量就是一個交換情報的作用,幫你查找人。
絕大部分國家,按照引渡法的規定,警察都沒有在引渡問題上對外國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包括拘捕和臨時拘捕。
黃風建議,在立法上,除了現在的引渡法,我國還需要制定一部刑事司法協助法。他說,司法協助涉及的范圍太廣了,包括調查取證、追繳犯罪所得、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等問題。刑事司法協助和國內立法有密切關系。
此外,為更好地追捕外逃貪官,黃風建議要對現行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逃、死亡,目前的法律規定不能對資產進行明確處理,這是需要修改明確的。”
(來源:新京報;廖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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