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0日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9日公布,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至此,上市公司再融資事項所涉主要法規、規章基本齊備。
“五一”長假后,證監會每天出臺相關規則,在短期內形成了再融資相關規則體系基本完備的局面。與再融資事項相關的還需修訂的規則,僅余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編報規則等。
《辦法》是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修訂的。《辦法》主要修改有三處:
一是增加了發審委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特別程序。相對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的審核程序大為簡化。
二是完善了發行人接受詢問和委員提議暫緩表決的制度。如,發審委委員發現存在尚待調查核實并影響明確判斷的重大問題,應當在發審委會議前以書面方式提議暫緩表決。
三是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將過去的“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統一改為“發行審核委員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2003年12月5日公布施行的《暫行辦法》,對發審委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從兩年多實踐看,通過提高審核工作的透明度、設立專職委員、建立對委員的問責和監督機制等,強化了市場對審核工作的監督,加大了委員的審核責任,發揮了委員的專家功能,使發審委在貫徹三公原則、把好上市公司準入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時,堅持了發審委改革的重要精神,并根據新的情況充實了相關內容,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好發審委的作用。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設定特別審核程序,是根據非公開發行的特點作出的制度安排,程序的簡化并不意味著委員審核內容的簡化和審核責任的減輕。非公開發行的投資者一般為風險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者對發行人的約束力也會起到嚴格的把關作用。(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