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解剖醫界潛規則
醫界灰色收入的潛規則為什么能衍生這么多年?
一位醫院院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經訴苦道:“我們的醫生每天都在超負荷工作,一個骨科醫生,一天要做四五臺手術,還要管一個病區的患者,還要出門診,門診病人排著大隊等著,醫生連午飯都吃不上,而醫生手術超過4個小時,只能得到8元錢的誤餐補貼……”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官在查處醫界商業賄賂案時承認,他們在界定相關行為的罪與非罪、罪輕罪重時有過猶豫。
“醫療行業有其特殊性。具體地說,醫生與行政人員不一樣,這個行業要求醫生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個人醫術技能,以手術醫生為例,其心智和體力的勞動付出,與行政人員的工作強度及標準要求有很大不同。有些大型手術,醫生在手術臺上一站就是十幾個小時,甚至幾十個小時連續操作,這種付出要值多少錢?可以說,目前醫院給出的加班費不足以抵值,這是事實。”
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多年前就有這樣一種說法,說是全國治理紅包,醫療界得有一大批精英倒下。為什么?患者送醫生紅包是自愿行為,是對醫生提供的技術服務的認可和感激,由于是技術服務,就存在著水平優劣的差別,技術出眾的醫生應該收得多,多年來已經成為醫療界出診行醫的一種慣例,再加上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醫生收紅包現象雖然一再被衛生部門嚴加防范和禁止,卻依然在現實中存在著。
“醫生收紅包怎么界定,并不是個容易下結論的問題,需要對相關案情做具體分析。而像醫療器械的采購、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這是容易確定罪與非罪的。”
望花區檢察院政治處主任王麗娟曾經從事過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她認為科研人員和醫療人員這兩個群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要比其他群體強,但是他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確實存在欠缺,尤其是醫生向患者提供技術服務后是否應該獲取回報,缺乏清楚的知識。當法院接連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醫療衛生人員的犯罪一一判決后,許多醫院的領導主動與檢察院聯系,希望檢察官向醫院提供案例內容,詳細講解如何知法守法。
望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世剛告訴記者:“現在社會大環境的觀念和輿論轉變了,過去叫紅包,紅包讓人感覺是紀檢部門管的事,醫生不應該收紅包,收了違反職業道德。現在叫商業賄賂,是犯罪。通過辦案,我們發現越高精尖的知識人才,相對來講越不大了解社會,自身封閉,對法律了解得更少。
張世剛記得,在一次訊問開始時,到案的那個人說,哎呀你們可查我了,查完之后,你們覺得我哪些不該得的,你們拿回去。“他沒認識到自己犯了罪。”
“咱們對這些犯罪嫌疑人一是用真情打動他們,一是把政策講透講明白,案子辦起來并不難。”張世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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