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中國衛生部消息,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了開展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建立行賄企業的“黑名單”制度,并及時上報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其參加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招標投標的資格,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其產品。
實施意見提出,這次專項治理的重點是解決公益性強、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正常醫藥購銷秩序的問題。主要是:
醫療機構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采購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回扣的行為;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提成的行為;
醫療機構接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不按照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私設小金庫、用于少數人私分的行為;
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醫院轉制、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的行為;
衛生、中醫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在醫藥購銷和工程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