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積極促進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
16.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共青團、婦聯、科協等校外活動場所的主管部門,對校外教育資源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不同場所的功能和特點,結合學校的課程設置,統籌安排校外活動。要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逐步做到學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時間參加校外活動,實現校外活動的經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以及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的情況,作為對學校和學生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17.中小學校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結合推進新一輪課程改革,把校外實踐活動排入課程表,切實保證活動時間,并做好具體組織工作。要增加德育、科 學、文史、藝術、體育等方面課程的實踐環節,充分利用校外活動場所開展現場教學。
18.各類校外活動場所要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聯系,積極主動地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提供周到優質的服務。要根據學校校外活動的需要,及時調整活動內容,精心設計開發與學校教育教學有機結合的活動項目,積極探索參與式、體驗式、互動式的活動方式,創新活動載體,并配備相應的輔導講解人員,使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19.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的安全問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學校要開展必要的自護自救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校外活動場所要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學生校外活動人身安全保險制度和相關配套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購買保險,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五、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
20.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經濟實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十一五”期間要實現每個城區、縣(市)都有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在城市的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建設中,配套建設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人口規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區要建設文化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區要建設文化活動站,重點鎮和縣城關鎮要設置文化活動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中都要開辟專門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地。
21.加大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力度。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加快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的要求,加強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基礎設施較好的鄉鎮中心學校或其他社會資源,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建立鄉村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為農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參加校外活動提供條件。農村現有的宣傳文化中心(站)、科技活動站等要開辟未成年人活動場地。要研究制定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制度規范,在設施配置、管理模式、活動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22.進一步拓寬渠道,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捐贈、資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開展公益性活動。
六、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財政保障和稅收優惠政策
23.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改造資金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國家對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改造予以支持和補助。在總結評估“十五”期間“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維護專項彩票公益金”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十一五”期間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的投入方式和力度。
24.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運轉、維護和開展公益性活動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中央財政通過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運轉和維護予以支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使用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5.實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用于事業發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中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七、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
26.充實優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各級政府要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隊伍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精心選拔熱愛校外教育事業、思想素質好、懂業務、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充實到領導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水平。
27.加強校外教育人才培養工作。高等師范院校和教育學院可根據自身條件,開設校外教育課程。在碩士、博士學位的相關專業和學科中,可設置校外教育研究方向。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教師的繼續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計劃,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
28.調動整合社會力量,參與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高度重視少先隊組織在少年兒童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少先隊利用校外場所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教育活動,提高少年兒童綜合素質。充分發揮青少年宮協會、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學會、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協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貢獻力量。鼓勵支持志愿者、離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藝、體育、科技工作者,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提供義務服務。組織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機構的有關專家,開展校外教育理論研究,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八、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29.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及時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總體布局,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被擠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退還,服務對象和活動內容名不副實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改正。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項目和服務內容要堅決予以清除。
30.切實發揮“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職能。聯席會議要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議事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制定發展規劃,研究相關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活動,做好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教育部、團中央、全國婦聯等有關成員單位派人參加,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事務和有關工作的落實。
31.理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教育行政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組織所屬現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原隸屬關系不變。今后,由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建設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原則上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并注重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積極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校外教育工作。
32.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根據不同類型校外活動場所的實際,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建立考核評價體系,規范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完善規章制度,增強自身發展活力,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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