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日電 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七大唱片商昨天第三度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分兩案向各一名利用網上WinMX軟件非法上載音樂的男女興訟,禁止他們繼續復制及分享音樂檔案,要求他們賠償。國際唱片業協會指,要用深層教育使其它網民知道侵權者的代價,亦愿意商討和解,但案中女侵權者的丈夫指唱片商所索和解金額不合理。
繼上月中首宗非法上載音樂網民楊進財和主婦陳笑如被入稟索償后,昨日香港七大唱片公司,包括新藝寶、英皇娛樂、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g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分兩案再入稟訴訟。
兩宗案件的答辯人為羅志雄及梁碧娟(洋名Becky),分別是電訊盈科互動多媒體及和記環球電訊的用戶。國際唱片協會香港分會總裁馮添枝指,“唱片業受非法上載打擊很大”,案中一人拒絕露面,另一人無意和解,但協會愿意商討和解,但視乎他們的悔意。
入稟狀指,七大唱片商聯同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去年十一月七日在網上偵查,發現兩答辯人在未得唱片公司的同意下,利用WinMX軟件上載復制的音樂檔案,讓其它網民復制,令侵權音樂檔案在網上廣泛流傳。今年二月十七日,七大唱片公司透過律師發出掛號信予答辯人,打算就訴訟提出和解,但答辯人一直未有回應,因原訟相信,答辯人有可能繼續其侵權行為,故興訟要求賠償,及申請禁制令。
答辯人梁碧娟的丈夫表示,曾收到七大唱片公司的掛號信,但未有加以理會,前晚已接獲該入稟狀。他表示,原訴追討金額雖未達六位數字,但不是報紙報道那么少,即使唱片業建議他們分期,數目仍不太合理。因妻子為辦公室文員,平日甚少在家使用計算機,夫婦均不懂這些“高科技”,他相信是兒子從互聯網下載歌曲所致;有關索償已交由律師處理,不排除申請法律援助。
七大唱片商于本年一月二十六日展開訴訟,成功法庭頒令香港四家互聯網服務供貨商披露二十二名侵權網民的客戶資料,以便提出版權訴訟,該訴訟共花一百五十萬元,并打算向原意和解的每名侵權網民取回二萬三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