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大力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在西部地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繼續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國家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上學困難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大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合理調整結構,重點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辦學機制創新,形成多元化辦學格局。深化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職業技能和轉移就業能力。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教育部牽頭)
(二十五)著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改革創新高等教育教學模式和方法。繼續實施“211工程”和“985工程”,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著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人才。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急需和艱苦行業的人才培養數量和質量。加強高校科技工作,加大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堅持產學研結合。積極推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與發展。(教育部牽頭)
(二十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改革教育教學評估和考試制度,完善推進素質教育的體制,營造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環境。著力培養一支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研究制訂《中國教育發展綱要(2006—2020年)》。(教育部牽頭)
(二十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多渠道增加對人力資源開發的投入,研究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人才投入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配置人才資源中的作用,規范人才市場管理,建立和完善區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機制,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社會氛圍。(人事部牽頭)
(二十八)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大力發展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增強文化事業單位活力。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加強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文化產業,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提高文化企業競爭力。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體系,促進新興文化市場的發展。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加大版權保護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文化資源、文化服務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數字化進程,進一步提高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水平。扶持民族文化藝術,拓展對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對外文化交流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加強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僑辦負責)
(二十九)積極籌辦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繼續做好北京奧運會籌備、備戰工作,切實做好多哈第十五屆亞運會等國際體育賽事參賽工作。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推動群眾性體育工作深入開展。繼續做好上海世博會籌備工作,重點做好主題演繹、園區建設、宣傳推介和招商招展等工作。(北京奧組委、上海世博會組委會、體育總局負責)
六、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
(三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關鍵,進一步明確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內涵,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解決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責任不清、行政成本過高等突出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和政府績效評估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著力完善產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加大國有獨資企業和壟斷行業的改革力度,放寬市場準入,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積極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認真落實郵政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理順煙草行業管理體制。推動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繼續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分離辦社會職能和主輔分離等工作,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推進集體企業改革和發展。認真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定,推動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三十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與管理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加快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依法強化市場監管,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繼續搞好證券公司綜合治理,促進市場創新和發展。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體制,推進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推進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深化保險業改革,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研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風險補償和市場退出機制。認真做好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應對工作。(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三)深化財稅、投資、價格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采取國債余額管理方式管理國債發行。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調整和完善資源稅,研究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落實投資主體的自主權和風險承擔機制,改進項目核準和備案制度,加強產業投資信息發布,完善并認真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深化價格體制改革,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三十四)深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整治行動,強化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堅決打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繼續抓好其他專項整治工作。嚴懲制假售假、商業欺詐、走私販私、偷逃騙稅、金融證券犯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員單位按職能負責)
(三十五)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明確目標、原則和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研究社會信用體系監督管理體制和行業自律機制,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研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信用服務行業標準化建設,開展社會信用宣傳和教育活動。(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三十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著力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注重優化進出口結構。大力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產品和服務產品出口,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擴大農產品出口,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合理布局。適當擴大進口,加大引進高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的力度,改善進出口不平衡狀況。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著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益。重視對外資投向的產業和區域引導。健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擴大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商務部牽頭)
(三十七)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營銷服務網絡和研發機構。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務體系,完善境外投資協調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積極發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三十八)做好加入WTO后過渡期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水平。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支持重點產業提高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健全應對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國家經濟安全預警系統和產業損害預警系統。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積極穩妥地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談判并發揮建設性作用。(商務部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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