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高度關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認真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第一節 完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能力。改善醫療衛生機構條件,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大力發展社區衛生,加快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分工協作、雙向轉診的城市醫療服務體系。
第二節 加強疾病防治和預防保健
嚴格控制艾滋病、結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的傳播,有效預防和控制血吸蟲病等寄生蟲病和地方病,加強新發傳染病防治和免疫工作,綜合防治心腦血管疾病、惡性腫瘤等慢性病和職業病。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重視精神衛生及疾病防治。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達到90%以上,嬰兒死亡率降至17‰,孕產婦死亡率降至40/10萬。
第三節 加強中醫藥和醫學科研工作
保護和發展中醫藥,加強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中醫醫院建設,推進中醫藥標準化、規范化。整合優勢醫學科研資源,加強對重大疾病的研究。
第四節 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方向,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轉換機制、加強監管的原則,建立符合國情的醫療衛生體制,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按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的原則完善分類管理。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責任,建立各級政府間規范的責任分擔與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激勵機制和補償政策。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大力提高農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公共衛生資源的比重。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服務質量和藥品市場的監管,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
第四十一章 加強公共安全建設
完成改革和發展的任務,必須保持長期穩定的社會環境。要強化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加強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第一節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
加強防洪減災薄弱環節建設,重點加強大江大河綜合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蓄滯洪區建設和城市防洪,增強沿海地區防臺風、風暴潮、海嘯的能力。加強對滑坡、泥石流和森林、草原火災的防治。提高防洪減災預警和指揮能力,建立洪水等災害風險管理制度和防洪減災保障制度。加強對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強城市群和大城市地震安全基礎工作,加強數字地震臺網、震情、災情信息快速傳輸系統建設,實行預測、預防、救助綜合管理,提高地震綜合防御能力。
第二節 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嚴格執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科研開發、監管監察和支撐體系建設。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和監測監控,加大安全設施投入,搞好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改造。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加強煤炭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抓好非煤礦山、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的專項整治。強化交通、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監管。培育和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建立安全生產指標考核體系,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
第三節 保障飲食和用藥安全
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設施建設,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創新監管機制,規范監管行為,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依法強化對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等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專欄16 公共服務重點工程
社會救助 建設救助管理設施、流浪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接收點等。
社會福利 建設綜合福利中心、社區福利設施、農村敬老院、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
公共衛生 繼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體系,加強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重點中醫醫院建設。
社區服務 新建和改造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加強和完善社區衛生、社會保險服務。
防洪減災 建設治淮骨干工程,加強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實施主要江河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建設國家、省、市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國家、區域、骨干專業應急救援體系。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治理尾礦庫危庫、險庫和危險性較大的病庫,搬遷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
國家災害應急救援 建設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
基層政法基礎設施 新建和改造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
第四節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改善司法保障條件,加強基層政法機構、案件偵查、禁毒、緝私、邊境檢查等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加強公安政法隊伍建設。
第五節 強化應急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指揮信息系統、應急物資保障、專業救災搶險隊伍、應急標準體系以及運輸、現場通訊保障等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建設,健全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社會動員機制,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第四十二章 完善社會管理體制
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
第一節 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
推進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的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倡導人與人和睦相處,增強社會和諧基礎。探索新時期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和管理的有效模式,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排憂解難的作用。
第二節 規范引導民間組織有序發展
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學會、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民間組織,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完善民間組織自律機制,加強改進對民間組織的監管。
第三節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高度重視并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妥善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改進和完善信訪工作,暢通訴求渠道,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法律等方式,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健全人民調解制度,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深入做好新時期的群眾工作,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訴求。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機制、信息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切實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依法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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