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題: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國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的安全暢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述情況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復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3)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
1.4 工作原則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嚴密組織、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信息產業部設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聯絡和事務處理工作。
2.2 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和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進行重大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
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設立電信行業省級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省(區、市)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進行本省(區、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省級公司設立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企業內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省級公司受當地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總部的雙重領導。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從制度建立、技術實現、業務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網絡安全的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機制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
3.2 預警監測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都要建立相應的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通信保障預警信息的監測收集工作。
預警信息分為外部預警信息和內部預警信息兩類。外部預警信息指電信行業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對通信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信息指電信行業內通信網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網突發事故可能對其他通信網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
各級電信主管部門要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各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網絡運行管理維護部門要對電信網絡日常運行狀況實時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預警信息。
3.3 預防預警行動
信息產業部獲得外部預警信息后,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應對措施,通知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預防和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監測獲得內部預警信息后,應對預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可能演變為嚴重通信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國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進行分析核實,經確認后,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其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3.4 預警分級和發布
3.4.1 預警分級
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因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重大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多省(區、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的情況。
Ⅱ級:因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該省(區、市)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及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該省(區、市)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Ⅲ級:因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該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多點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該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多點通信故障的情況。
Ⅳ級:因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有可能造成該省(區、市)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局部通信故障的情況。
3.4.2 預警發布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可以確認并發布Ⅰ級預警信息;省(區、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可以確認并發布Ⅱ級、Ⅲ級和Ⅳ級預警信息。
各級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相應的通信保障應急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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