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6日電 被稱為“白米炸彈客”的楊儒門案,臺“高院”6日宣判,判處楊儒門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不得交保,全案可再上訴。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去年10月此案曾一審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經(jīng)上訴后,臺“高院”今日二審宣判。
今天上午臺“高院”外依舊聚集了許多聲援楊儒門的群眾,他們強調(diào)如果沒有楊儒門,“政府”根本一點都不重視農(nóng)民,也期待楊儒門能早日在年前交保,讓楊儒門回彰化老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