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新華網消息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于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議案21日在立法會表決時未能獲得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就此發表了談話,全文如下:
12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關于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議案。該議案是在廣泛咨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礎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體現了循序漸進地發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則。該方案自公布以來一直得到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會表決時,也得到了超過半數的議員支持,但由于未能獲得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方案沒有在立法會得到通過。出現上述結果不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區政府和香港公眾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們完全認同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較早前就此發表的談話,并對特區政府為推進香港政制向前發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贊賞。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由于特區政府的議案未能在立法會通過,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將不作修改,繼續沿用現行的辦法。我們相信,香港特區政府能夠據此做好有關工作安排,確保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選舉得以順利進行。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貫立場。我們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夠以理性、務實和對歷史負責任的態度,探討出一條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并不斷積極創造條件,以最終實現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目前香港社會穩定,經濟持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我們相信廣大香港市民一定會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講團結,謀發展,促和諧。中央政府將繼續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與廣大香港市民一道,共同維護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