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記者 路梅)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8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副理事長浦照洲在發布會上說,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最近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就2006年春節包機相關事宜進行了直接溝通,雙方同意在2005年春節包機的基礎上,繼續開辦2006年春節包機。
浦照洲說,2006年春節包機的主要安排為:
(一)包機時間:自2006年1月20日至2月13日(共25天)。
(二)搭乘對象:除臺商及其眷屬外,擴大至其他往返兩岸持合法有效證件的臺灣居民。
(三)飛航地點:大陸方面在原有北京、上海、廣州三點基礎上,增加廈門一點;臺灣方面仍維持臺北、高雄兩點。
(四)包機承運人:仍為兩岸各6家航空公司。
(五)飛行班次:雙方各執行36個往返班次,總計72個往返班次。
(六)先期準備:雙方執行春節包機的航空公司可派業務、技術人員先期到包機飛航地點進行相關準備,并委托代理的航空公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七)證照查驗:對飛機的機型登記證、適航證、無線電執照、機組人員的駕駛證和體檢合格證的查驗,仍采取事前處理的辦法,即由雙方授權的公司負責人簽署“攜帶證明書”的方式。
(八)其它事項:有關包機的申請程序、地面代理方式、銷售辦法、飛行航路、機務維修、航前安全檢查、機組人員進出手續,以及各項服務保障等均參照2005年春節包機的做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