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中國衛生部網站今日消息,衛生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主管部門印發了《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要求參照執行。
衛生部此舉意在指導各地科學、規范、有效地開展流感疫苗預防接種工作,做好流感預防控制工作。
《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的制定,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了流感防治工作特點。
這一《指導意見》推薦的流感疫苗接種人群包括:60歲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體弱多病者;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養老院、老年人護理中心、托幼機構的工作人員;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出租車司機,民航、鐵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員,商業及旅游服務的從業人員等;經常出差或到國內外旅行的人員。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重點推薦人群和推薦人群進行適當調整。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接種流感疫苗的人群包括:對雞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過敏者;格林巴利綜合癥患者;懷孕3個月以內的孕婦;急性發熱性疾病患者;慢性病發作期;嚴重過敏體質者;12歲以下兒童不能使用全病毒滅活疫苗;醫生認為不適合接種的人員。
關于接種疫苗的時間選擇,《指導意見》說,由于接種疫苗后人體內產生的抗體水平會隨著時間的延續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優勢株不同而有所變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種當年度的流感疫苗。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個月接種流感疫苗能更有效發揮疫苗的保護作用。推薦接種時間為9至11月份。各省可根據當地流行的高峰季節及對疫情監測結果的分析預測,確定并及時公布當地的最佳接種時間。
《指導意見》要求,流感疫苗由群眾自愿接種,費用自行負擔或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另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及其醫療衛生人員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接到相關報告的,應當依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調查處理,并將異常反應及處理情況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