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一日電 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十月八日至十一日在北京舉行。全會按照十六大對本世紀頭二十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部署,提出了“十一五”規劃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
會議公報披露“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礎上,實現二0一0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比二000年翻一番;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百分之二十左右;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開放型經濟達到新水平,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城鎮就業崗位持續增加,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貧困人口繼續減少;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衛生和環境等方面的條件有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治安和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構建和諧社會取得新進步。
全會深入分析了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強調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十一五”時期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歷史地位。必須緊緊抓住機遇,應對各種挑戰,認真解決前進道路上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立足科學發展,著力自主創新,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社會和諧,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為后十年順利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全會指出,制定“十一五”規劃,要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堅持抓好發展這個中共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要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十一五”時期,必須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必須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