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有愛不敢言,為求職苦瞞身份。來自《南方日報》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都市“隱婚族”正成為單位用工“潛規則”的受害者。
文章援引新華網的一則報道介紹,在南寧,一些夫婦不得不隱藏已婚的身份,成為所謂的“隱婚一族”,原因在于單位規定夫妻倆不能在同一單位。
文章說,誰也不知道哪部國法有此規章,反正地方單位制定了這種“土政策”。“順從便進來,不從便出去”,在這有組織的“潛規則”面前,個人的力量實在微弱,所以這些已婚的人們不得不裝作未婚大齡青年。
文章指出,“隱婚”不僅表現在工作之后,也表現在求職之中,且大多數隱婚者為女性。未婚女性和已婚婦女顯然能給予人們不同的聯想,以至于似乎由一紙婚姻證書給劃定了天塹。有的工作單位明確要求只要未婚女性,理由是“她們更有精力、活力、魅力,可能吸引更多客戶”。這樣的理由難免給別人瓜田李下之想,有歧視女性之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不是特殊行業,單位企業要求應聘人員是未婚人員就找不到法律依據。
為什么單位依然要固執地要求未婚呢?文章分析認為:已婚人士有家庭,難免涉及到關于家庭、生育等諸多方面,尤其是女性,法律更有嚴格的保護。根據《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又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這兩條規定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顯然有著人力資源上的考量。
過去在計劃經濟時代,這些方面因為被國家統包統攬,矛盾沒有暴露出來,但近些年隨著私有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各種形式企業的增多,關于已婚女性用工上的沖突日漸顯現。企業的目的在于追逐利潤,當然是沒有錯的,但是追逐利潤不能以侵犯婦女的合法權益為代價。
文章最后說,對于任何人而言,結婚都是一件慎重的事、隆重的事、幸福的事,如今社會上出現的“隱婚”現象,所反映的恰恰是用人單位在單純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如何取舍的矛盾。(周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