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4日電 京華時報報道,畢玉璽之子畢波,在知道畢玉璽接受北京市紀檢部門調查時,經其父授意通過財務手段,將30萬美金的涉案款轉移。上周,檢察機關以畢波涉嫌轉移贓物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早先有媒體報道,2002年至2003年期間,畢玉璽利用其首發(fā)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某智能交通技術有限公司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后通過兒子畢波先后三次收受賄賂30萬美元,還于2003年春節(jié)期間收受該公司1萬余美元現金。畢玉璽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時,授意其子畢波將涉案款項中的30萬美金進行處理,畢波通過財務手段將其轉移。畢玉璽案進入司法程序后,畢波也因涉嫌共同受賄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拘捕。今年4月畢波被取保候審。經過審訊,根據畢玉璽和畢波等人的口供交代,北京市檢察機關認為畢波明知30萬美金為涉案款項還將此款項轉移,涉嫌轉移贓物罪,據此罪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畢玉璽為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fā)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今年3月16日,因犯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畢玉璽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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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穆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