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網婚”盛行,“上海一家公司推出的‘愛情公寓’創辦僅一個月左右,目前的入住用戶已達到10萬人左右。其中住戶以20歲至25歲的女性居多,最小的16歲。”(8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如果這家“愛情公寓”位于美國的話,老板的家門口已經有FBI(聯邦調查局)的人等候。而入住“愛情公寓”的成年“居民”,也會受到聯邦調查局的調查,因為提供“網婚”的“愛情公寓”里有16歲的未成年人。
我猜想,“愛情公寓”的老板一定會對FBI辯解說:“我們提供的只是一個‘網婚’的網絡游戲,這不是認真的。”FBI會講:“你可以不認真,而我們卻是認真的,你那‘愛情公寓’里的成年男女可以互相隨便‘網婚’消遣,但你不應該讓16歲的未成年人進入這成年人才能進的地方。”
美國也有許多成年人才能上的網站,但不會有“愛情公寓”這樣的網站敢讓16歲的中學生入住,并可能與成年人進行“網婚”,這既是出于保護未成年人道義上的責任,也是法律上的要求。近幾年來,網上誘騙未成年人是美國聯邦調查局打擊網絡犯罪的重點,有報道講,聯邦調查局扮成未成年少女去網上約會“釣魚”,在約會現場抓到罪犯。無獨有偶,中國媒體也有報道,成年男子通過網戀約14歲少女網下見面。
雖然我覺得“網婚”之“時尚”是弊大于利,尤其是對已婚的人而言,對維護婚姻關系有害無益,但這是成年人自己選擇去做的事情,他們會因此去承擔“網婚”帶來的后果。可是,對于“網婚”場所允許16歲甚至更年輕的未成年人參與“網婚”活動,我認為,政府應該頒布暫行規定,再通過立法對“網婚”等成年人游戲的參與年齡嚴加管制,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嚴禁參加,對違規的場所嚴厲處置,如罰款、關閉網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當今的互聯網對于保護未成年人已是很大的挑戰,已經有少女在“網戀”聊天中被成年男子約會見面,而“網婚”在程度上比網戀更進了一步。并且,技術與創新給“網婚”的網站提供了更豐富的想像空間。比如“網婚”家庭可以有網上的客廳、臥室等等,當然,也能在網上吃飯和睡覺,“兩口子”可以毫無遮攔地說性道欲。如果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在網上建立如此的“網婚”關系,應視為成年人在對未成年人進行性騷擾。如果再考慮到可能有壞人存心利用“網婚”場所干壞事,那就更應該對“網婚”年齡嚴格控制,對未成年人加以保護。
在中國加強法制建設的過程中,保護未成年人的有關法規是比較薄弱的環節。“網婚”場所對未成年人大門洞開,政府與立法機關再不能放任不管了。(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袁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