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電(記者趙勝玉)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開展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開展制訂和公布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工作,以解決當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隨意性較大等突出問題。
《通知》強調了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指導原則,主要有,一是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二是同地同價原則,相鄰區域的征地項目,征地補償標準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三是協調平衡原則,在同一個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確定的補償標準與區片綜合地價應相銜接;新標準應與原征地補償標準相銜接,不得低于當地原征地補償標準。四是公開聽證原則,征地區片價要依法組織聽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國土資源部一位負責人介紹說,《決定》要求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主要目的是解決當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隨意性較大、同地不同價等突出問題。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對現行法律的補充和完善,是新形勢下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保障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這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好“三農”問題,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