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近一期的《瞭望》報道,各地公務員的工資是統一標準的,不同的是津貼補貼。發達地區公務員的津貼補貼與欠發達地區越拉越大。為此,日前國務院要求,在清理歸并現有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津貼補貼項目和標準,建立規范化的發放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遏制津貼補貼發放混亂的現象。
公務員同工不同酬或同級不同酬、客觀上形成“肥差”與“瘦差”的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也曾在本地區范圍內做出過相應的調整。但就全國總體來說,這種現象不僅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有越拉越大的趨勢。因此,國務院的要求無疑是非常必要的。
全國范圍的公務員同工不同酬、同級不同酬現象,主要緣于兩大矛盾:一是地區間因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消費指數差異;二是同一地區的政府職能差異或同一機關內部門職能差異。
對于前者,筆者以為關鍵在于保障與管住工資性補貼、津貼的資金來源,讓經濟落后地區,尤其是落后地區的基層政府按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更有保障;讓經濟發達地區嚴格按照規定的資金來源發放,不敢設立小金庫之類的額外渠道。
對于后者,則關鍵在于堵住灰色收入的漏洞。可以肯定地說,與“瘦差”相比,“肥差”肥出的那一大部分,多為擺不到桌面上的“灰色收入”:一是執法權。由于執法行為在操作上有著很大彈性空間,“外快”經常不撈自來;二是有潛在或間接權力資源可以變現。有些部門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對下屬企業、本行業企業具有某種評價權,他們的評價往往決定著企業或大或小的命運,致使企業不得不隔三岔五地向他們“進貢”;三是在機關內部,那些足可左右機關運轉的軸心部門,掌握著機關的信息壟斷權,從而能得到更多的好處。因此,職能差異造成的“肥差”、“瘦差”,關鍵在于擋住其灰色的職能收益。
筆者以為,從本次國務院“清理歸并”、“合理確定”、“建立規范”等舉措看,其主要方向,并非一味在地區間、部門間人為“拉平”,而主要在于通過使落后地區公務員的收入更有保證,發達地區公務員濫發現象得到遏制,來解決公務員收入出現地區差、部門差的問題,從而確保公務員的收入來源更統一,標準更透明。這無疑有利于對公務員收入的監督與管理,有利于從整體意義上強化公務員隊伍建設。
【來源:大眾日報;作者:馬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