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春城晚報報道,記者日前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頗受硯山縣當地各族群眾關注的“教師強奸幼女案”已有結果:原硯山縣某村小學教師儂錄朗已被硯山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介紹,被告人儂錄朗,出生于硯山縣者臘鄉西崩村,系原硯山縣干河鄉某村小學教師。今年4月21日中午,在某村小學任教的被告人儂錄朗飯后叫一年級女生權小花(1997年7月生,化名)、黃香(化名)、全艷(化名)送作業到其宿舍,交完作業后黃香、全艷被叫出,而后被告人把宿舍門關上,對權小花實施奸淫。黃、全兩人長時間不見權小花出來,即撕開窗上的編織袋往里看后,即將情況告知了被害人的家人。被害人家人趕到學校后當即報警,被告人被現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儂錄朗無視國家法律,與不滿10歲幼女發生性關系,侵犯了幼女身心健康,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硯山縣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于日前以被告人儂錄朗犯強奸幼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強奸犯儂錄朗已入監服刑。
記者手記:“教師性犯罪”不可忽視
這一案例再次顯現了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教師性犯罪”不可忽視!
據相關資料顯示:近幾年來,在全國各地已相繼發生了個別男教師奸淫女學生的一些惡性案件。為什么會屢屢出現此類惡性案件?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是否有些責任?這類惡性案件的發生是否已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在各種教師培訓中,是否應把法律教育、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教育結合在一起同步進行?
期望“教師性犯罪”問題能真正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但愿類似“教師奸淫幼女”的惡性案不再發生!(蔣天燦 沈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