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一份最新調研顯示,目前我國農民工參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針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面臨的困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提出4條政策建議:
第一,國家應建立適合不穩定就業農民工特點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
專家建議,制度模式可采取統賬結合,先建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時機成熟后再研究如何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費實行低費率,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負擔,企業按本企業工資總額的10%,個人按本人工資的5%,全部繳費進入農民工個人賬戶,并發放個人賬戶卡。
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按規定折算繳費年限,調整個人賬戶規模,劃分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回農村的,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允許轉移個人賬戶進入農村社會保險。
第二,為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建立大病醫療保險。
專家建議,目前開展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著重要保當期住院醫療。同時,為切實降低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的負擔,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單獨管理,根據農民工大病發病率實行低費率,不承擔國有企業職工的歷史債務,費率一般控制在2%以下,農民工本人可不繳費。
農民工凡已參加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原則上不再同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如本人不愿或無能力在城市治療的,應制訂相應的措施,將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和資金轉入農村合作醫療。
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參與調研的專家認為,應建立由國家、集體、農民三方負擔的農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并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推進城鄉協調的社會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接軌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四,建立農民工應急救助機制。
專家建議,通過政府和有關民間機構維護農民工權益,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對遭遇意外傷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民工,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臨時性的應急援助。
目前,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總量規模巨大。據統計,到今年5月,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約為1.2億人,進城農民工約為1億人,跨省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約為6000萬。(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