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工人日報引述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消息稱,《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于日前公布實施。據悉,地方專門立法保護農民工權益,這在全國范圍內還屬首次。
截至今年6月底,河南已轉移農村勞動力1507萬人,比去年年底增加96萬人,占全省農村富余勞動力總數的53.8%。雖然各地都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但是用人單位大多按最低工資標準甚至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為農民工計算報酬。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安排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延長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節假日安排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為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勞動保護條件及職業病防治措施等。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的工資報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加付賠償金;克扣或者無故拖欠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工資報酬的;支付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進城務工就業人員經濟補償的。
針對絕大多數進城務工就業人員游離于社會保險“安全網”之外,《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理工傷保險。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屬于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
根據現行的職業教育、職業培訓不能滿足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需要這一情況,《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在財政支出中安排專項經費,扶持進城務工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技術工種以及從事礦山、建筑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作業的進城務工就業人員,上崗前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予以培訓。《辦法》還規定,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到當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學習的,在入學條件等方面應當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
據悉,河南省近日還首次為農民工“量身定制”了《農民工勞動合同書》,對農民工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勞動條件、違約責任等提出了強制性標準。合同書最大的亮點就是用人單位每周至少需保證農民工休息一天;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還應按照國家規定安排農民工休假。合同書首次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寫入合同。(肖樹臣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