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6歲的學生以897分的成績列今年海南省高考理科第一名,卻無緣報考重點大學,這一奇怪的“現實”讓所有關注此事的人都陷入困惑之中。據說,海南有關方面為此召開了三天的緊急會議,最終,這位名叫李洋的考生和其他20多名涉嫌“高考移民”的考生被取消了報考本科第一批的資格,而這一決定的依據是海南省于2003年出臺的一個暫行規定。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海南省的這一行政決定雖然符合當地現實,但于法無據。無論李洋本人是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說的“高考移民”,只要他的戶籍在海南,只要他依法在海南參加了高等教育考試,那么,對他的錄取就應該完全依法進行,除非有特別的法律依據,他的法定權利不得被剝奪。
海南省教育部門在許可李洋參加高考之后,卻取消了他報考重點院校的權利,這一做法不僅自相矛盾,而且違反了《教育法》明文規定的“平等教育權”,是另一種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海南省于2003年出臺的有關規定同樣與上位法有沖突,依據這個“土辦法”所作的行政決定不具備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李洋的報考問題上,有幾個思維誤區是一定要加以辨析的。
一是“高考移民”并不比其他考生低人一等,雖然輿論普遍認為“高考移民”是在鉆國家現行教育制度的空子,但行政機構必須懂得,鉆制度空子并不等于違反制度,任何“高考移民”只要在參加高考的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情節,其各項權利都應該等同于本地考生。
二是移民考生在“移民”之后,其法定身份已經變成了本地考生,即便移民考生占據了相對較多的錄取指標,也不能認為是教育資源的“流失”,因為沒有證據斷定,本地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一定會回到海南工作。
三是教育質量較高地區的考生向海南等地“移民”,雖然造成了某種形式的不公平,但我們必須看到,湖南、湖北、浙江等地的學生多年來一直承受著制度層面的不公平,他們在國家統考中成績優異,卻不能享受平等的錄取權,他們“移民”的動機恰恰是在尋求公平。
當然,在高考教育大局難以改變的情形下,我們并不鼓勵“高考移民”的泛濫,但是封堵“高考移民”必須依法進行,而且必須切實保護所有相關者的利益。
海南省之所以深受“高考移民”的困擾,根本癥結還在于海南地區的政策相互矛盾,海南為了消化本地的爛尾樓,在1999年出臺了一項鼓勵性政策,規定“單位或個人每購買2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就可入一個戶口,入戶對象由購房人自行擇定;學生從入戶之日起,在普通高等院校入學考試、中小學入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待遇”,正是這個土政策導致了“高考移民”的泛濫,而海南教育機關此后出臺的限制性措施無異于“左右互搏”。
相互矛盾的政策必定帶來混亂的局面,海南省在5月中旬慌亂而無效的封堵,以及近日對移民狀元的不合理決定,都體現了這種制度性的紊亂。解決“高考移民”問題,恰恰應該在制度層面入手,拿李洋“開刀”以應付本地的“輿情”,不是值得贊許的舉措。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蔡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