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浙江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首次立法允許“部分小型客車號牌號碼實行有償公開競價”條款,因被指與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不合而惹人關注。
公安部2003年推出的30條便民措施明確:車牌號碼一律實行電腦公開自動選號。2004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對汽車消費者強制收取任何非經營服務性費用。
有輿論認為,浙江的條款與上述規定顯然不合,同時,有償拍賣車牌涉嫌政府權力濫用,有違法律公平、公正原則。
報道稱,浙江《草案》規定,有償使用的小型車牌不得超過總數的20%,所得款項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據了解,基金由財政撥款、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的罰款、機動車號牌號碼競價款、社會捐助款以及國家規定的有關資金共同組成。
報道說,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設立了“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規定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無經濟賠付能力,或在車禍中喪生、逃逸,由該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資金來源,該基金一直處于空轉困局。浙江省政府法制辦一位官員認為,通過拍賣車牌號籌措資金,以救助事故中的弱勢群體,不失為一種務實的做法。“與其暗中買號,不如整合優勢資源,公開拍賣吉祥車號。”浙江公安廳有關人士則稱,這體現出法律條文保護弱者精神。
據了解,就是此次對這一條款的立法,“當初內部討論時也有分歧。”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坦言:政府部門拍賣“吉祥車牌”,是否是迎合了社會上某些人的迷信思想?有錢人能隨心所欲地挑喜歡的號牌,沒錢人被剝奪了有可能通過搖號獲得好號牌的機會,是否有失公正?但當務之急是希望把救助基金搞起來,那樣會令更多百姓受益。
無論此舉是利大還是弊大,“作為已有明確規定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和文件,地方性法規與文件是否可以與其相抵觸?”浙江一位法律專家稱,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目前,浙江省法制辦正廣泛征集社會公眾意見,并將于7月20日舉行該草案的專場聽證會。有關人士認為,可以預見,該條款無疑將會是各方爭論的一個焦點。(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