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5日電 紀念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5日在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出席會議并講話。他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更加自覺地把各項工作放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大局中來考慮和謀劃,依法公正履行職責,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努力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
羅干說,多年的實踐證明,法官法、檢察官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加強司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法律,為加強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和促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項工作的進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廣大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羅干指出,要嚴格執行法官法、檢察官法,切實加強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規范司法行為。嚴格依照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選任法官、檢察官。繼續鞏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的成果,加強法官、檢察官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要結合法官法、檢察官法的貫徹實施,查擺和整改司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確保司法權在規范、有序的軌道上運行。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為法官法、檢察官法的貫徹實施提供體制保障。
羅干強調,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的規定,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建設。要幫助法院、檢察院解決編制不足、人員素質不高等實際困難和問題。要保障司法經費,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經費預算機制,制定經費保障基本標準,特別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重點保障好基層司法機關辦公辦案和人員工資等基本經費需求,加大對貧困地區司法機關的經費保障力度。要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確保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從事招商引資、經濟創收等活動,或者從事違背法定職責的其他事務。要切實加強與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的法律和制度建設,保障法官法、檢察官法的進一步深入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