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高校招收國防生有關規定
國防生是指根據軍隊建設需要,由軍隊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從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培養的青年學生,或從低年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國防生與高校其他在校生的區別: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基礎訓練,畢業時按照協議定向分配到軍隊擔任干部。國防生由所在高校負責管理,軍隊駐普通高等學校后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簡稱“選培辦”,下同)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學習課程安排上,與本校同專業同期入學的其他在校生相同。
報考國防生應具備的條件:①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并達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區的錄取分數線;②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思想品德優良,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組織分配;③年齡在20周歲以下(截止當年8月31日);④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畢業后擬分配到軍隊專業技術崗位的國防生,視力標準可以適當降低。
志愿報考國防生的考生,對照2005年的國防生招生計劃,填報招收國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關專業。具體報名時間、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辦公室自行規定。
國防生錄取方式:國防生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選培辦協助,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政審、面試和體檢均合格的考生,且統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招生專業在招生地區的錄取提檔分數線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依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20%的數量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填報國防生志愿,但不具備國防生條件或未錄取為國防生的考生,不影響其他志愿的正常錄取。
獲地區(市)以上的三好學生、學生干部、黨員和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保送生條件且志愿從事國防事業、綜合素質較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國家招收保送生的辦法,經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可免試保送為國防生。
國防生獎學金標準:國防生在校期間享受軍隊提供的國防獎學金,獎學金標準根據市場物價和高校學費情況制訂,由部分學雜費和生活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學雜費由軍隊與普通高校直接結算,生活補助費由選培辦逐月發放給學生本人。目前,國防獎學金的標準暫為5000元/年。
若如因計劃限制未錄取為國防生,還有機會成為國防生:軍隊每年除按計劃從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招收國防生外,還從與軍隊簽訂依托培養協議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選拔一定數量的國防生。具備國防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如考取了與軍隊簽約的普通高校,仍有機會成為國防生。簽約的高校專門設有國防生選拔培養辦公室。
國防生畢業分配:國防生畢業時經院校和選培辦綜合考評合格者,按照《國防生協議書》定向分配到軍隊工作。分配去向按照專業對口、人盡其才的原則合理確定,在滿足軍隊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兼顧本人的實際情況和意愿。國防生畢業后,主要補充到部隊專業技術崗位,部分符合指揮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補充到指揮崗位任職。
國防生畢業到部隊報到后,享受現役軍官(或者文職干部)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在首次定職定評授軍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軍校學習的畢業學員相同。根據軍隊有關政策規定,本科畢業生一般定為副連職(或技術十三級)、中尉軍銜(或文職八級),碩士研究生定為正連職(或技術十二級)、上尉軍銜(或文職七級),博士研究生定為正營職(或技術十級)、少校軍銜(或文職六級),入伍時間從批準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