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有效防止冤錯案件發生,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建立協調案件特別備案審查制度。
據高檢院公訴廳負責人介紹,為支持下級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有效防止冤錯案,高檢院決定建立協調案件特別備案審查制度。根據這項制度規定,今后經過協調的案件,凡屬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敏感案件和新聞媒體關注的案件,協調意見與檢察機關意見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參與協調的司法機關之間意見分歧較大等五類案件,必須及時將協調情況報上一級檢察院公訴部門特別備案,上級檢察院應及時審查答復。應特別備案而未按規定上報的,如果發生錯案要嚴肅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各地檢察機關發現重大冤錯案,必須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故意隱瞞造成不應有的惡劣影響的,也要嚴肅追究責任。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要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在辦案中必須切實加強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凡是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應依法堅決予以排除;對于其他未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收集的證據,必須依法重新收集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