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雄,1938年3月23日出生。臺灣嘉義縣人,F(xiàn)任民進黨秘書長,“總統(tǒng)府資深顧問”,民進黨第六屆“立法委員”。
1960年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yè),1962年起任律師。1980年任“美麗島事件”案中高俊明、林弘宣等牧師的辯護律師。1983年12月當選增額“立法委員”,1986年12月、1989年12月當選連任。1986年任民進黨創(chuàng)黨10人秘密小組成員,11月當選該黨第1屆中央執(zhí)行委員。
1992年12月當選第二屆民進黨不分區(qū)“立法委員”。1993年12月任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委員。1995年12月和1998年12月連續(xù)當選第三、四屆“立法委員”。曾任“立法院內(nèi)政、交通、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干事長、總召集人。1994年獲民進黨提名競選高雄市長落敗。1996年6月當選民進黨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執(zhí)行長。1998年7月當選民進黨第八屆中常委。2000年任民進黨“總統(tǒng)”競選指揮中心總干事,5月出任“總統(tǒng)府”秘書長、發(fā)言人,同年8月轉任“行政院副院長”兼“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10月接替唐飛出任“行政院院長”。
2002年2月被陳水扁聘任為有給職“總統(tǒng)府資政”,后因轉任民進黨秘書長,轉聘為無給職的“總統(tǒng)府資深顧問”。2000年、2004年兩次擔任陳水扁“總統(tǒng)競選總部”總干事。2002年7月被指定為民進黨第10屆當選中央常務執(zhí)行委員,并任中央黨部秘書長、人事評議委員會召集人。是民進黨在高雄地區(qū)頭面人物。2004年12月當選第六屆民進黨不分區(qū)“立委”。(資料來源:摘自中國臺灣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