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5月17日的互聯網,隨處可見一則極其扎眼的新聞標題:“深圳黑幫老大受審,曾獲全國十大扶貧狀元稱號”。5月16日,原深圳冠豐華公司董事長陳毅鋒在深圳羅湖區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冠豐華”主要成員11年來非法牟利共1.6億元,10次暴力抗法沖擊國家機關,7次聚眾斗毆傷害他人。陳毅鋒夫婦由此被確定為“黑社會”的組織者和領導者。
筆者注意到,自從陳毅鋒去年4月9日落入法網以來,每逢見諸媒體,“扶貧狀元”一般肯定會是關鍵詞之一。因為就是這個陳毅鋒,一面橫行霸道非法斂財,一面卻在短短的幾年內拿出7000多萬元扶貧濟困,為此,他曾被授予“全國助殘先進個人”及“全國十大扶貧狀元”稱號,并曾受邀出席聯合國社會經濟開發署在內羅畢召開的一次研討會。如此雙面人物,確實有足夠的戲劇性。制作新聞標題時將這兩個要素擇出,單從傳播學的意義上看應是很成功的。但是,考慮到慈善事業及其文化的特殊性,筆者認為,在如此語境下做如此渲染,并不妥當。
首先,在如此的表述方式中似乎潛含著一種邏輯,就是陳毅鋒的扶貧“一定有假”,是“黃鼠狼給雞拜年”。當然,也許陳毅鋒確實是想通過進行慈善活動撈取名聲,再通過慈善名聲博取各項社會頭銜與聲譽,然后再以此作為其非法行為的庇護——這是個不難理解的邏輯。但是,鑒于慈善文化的特殊性,筆者認為,除非他自己承認,誰都無權對別人的慈善動機做出太過主觀的判斷和懷疑。
人是復雜的、多元的,金融大鱷索羅斯,曾經制造了東南亞等數起金融危機,使無數人失業、破產,甚至有人被逼到自殺,但這不妨礙他同時是世界排名前列的大慈善家。我說這些,并不是認為陳毅鋒肯定亦有此“境界”,我只是認為,對任何人所做的善事都不能隨便懷疑。對善行的判斷應該有這么一個原則:論事不論心。涉及慈善的報道應該足夠慎重,不要給予受眾哪怕是隱含的引導。如果在慈善領域起了“懷疑”之風,或許會影響一些人的慈善熱情。
其次,這也難免讓人產生慈善事業被“染黑”的意象聯想,有損害到慈善事業尊榮感、圣潔感的危險。容易理解的是,即便某人所捐“善款”的來路并不“善”,也不是慈善事業本身的過錯,因為在很多時候慈善機構或受益人本身是無法做出分辨的。正因如此,“黑”歸“黑”,慈善歸慈善,二者固然都不妨報道之,但二者不能被混淆。如上所述的扎眼標題和報道方式,則有“將水攪混了”之嫌。非要強調“善款不善”,對慈善事業來說是一種完全不必承受的尷尬。
所以,我們不妨反思,怎樣避免另有所圖的人從慈善事業處“借道”,借以“洗白”他們的“黑”身份?也不妨反思,如陳毅鋒者,既然如此明目張膽地藐視法紀(10次暴力抗法沖擊國家機關、7次聚眾斗毆傷害他人就是明證),卻為什么仍然得到了像省市政協委員這樣的諸多頭銜?為什么仍能夠橫行特區11年、非法斂財1.6億后才倒掉?——對這些都不妨進行反思和報道。但是,非要將“黑老大”和“扶貧狀元”做簡單羅列,我認為并不妥當。恕我直言,這種敘述方式,甚至讓人隱隱地讀出一種“幸災樂禍”的心態。
【來源:人民網;作者:郭之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