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為規范醫師外出會診行為,衛生部今天公布了《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從7月1日起,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衛生部規定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如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必須向患者說明會診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的同意。
央視國際援引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介紹稱,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醫師如果擅自外出會診,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衛生部規定,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目前,部分醫療機構將會診費用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的做法,衛生部認為是錯誤的。
王羽表示,會診費用由邀請醫療機構,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接受邀請醫療機構的報酬,不得收受、索要患者及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它不正當利益,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