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城市晚報報道,記者從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將于今日對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等14項罪名的原全國人大代表桑粵春進行公開宣判。
桑粵春案發前曾是全國人大代表、擁有上億資產的長春吉港集團公司法人代表。
桑粵春以經營吉港公司集團為招牌,在非法聚斂大量錢財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自己為組織領導者,以家族為核心、有20余名骨干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團伙在桑粵春的指揮下,該團伙對外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對內則有嚴明的“幫規”。桑粵春被檢察機關指控共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強奸,非法儲存槍支、彈藥,貪污等14項罪名。據了解,法院審理桑案的卷宗竟多達300多卷。
檢方指控,桑粵春準備了各種槍支,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數十起,并不斷利用錢色交易拉攏腐蝕個別單位的領導干部,為自己尋求“保護傘”;桑粵春不擇手段騙取了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為其違法活動提供非法保護。
據了解,在公安機關偵察此案過程中,桑粵春憑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得知公安廳成立“3.28”桑案調查組后,他也組織人員成立”3.29”小組公然與公安機關對抗,不但誣告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和“破壞企業穩定和生產”,還通過各種關系給專案組設阻施壓,甚至威脅恐嚇辦案人員。
桑粵春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此案因此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由于案情重大和復雜,吉林省公安廳特將此案移交給吉林市的司法部門進行異地調查和審判。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為了獲取桑粵春全面和真實的犯罪證據,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曾兩次對該案進行補充偵察。如今,從桑粵春案偵破到審理已歷時近3年的時間。
25日,記者來到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紹,由于桑案案情重大且又復雜,本著對法律嚴謹的態度,法官們對每一份卷宗都進行了細致審閱,這也是該案審理耗時時間較長的原因。
桑粵春涉黑團伙覆沒紀實2000年12月,多名原吉港集團員工將收集的有關桑粵春等人違法犯罪行為反映給中央有關部門。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廳與長春市公安局組成“3?28”專案組,正式對桑粵春等人立案偵查。2002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桑粵春的人大代表資格2003年底,桑粵春被刑事拘留。2004年9月3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對桑粵春等17人提起公訴。2004年10月20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