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一日電 (記者魏晞)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今天表示,銀監會將從今年開始,根據新制定的《商業銀行風險預警操作指引(試行)》,在中國的銀行監管部門內部建立商業銀行風險預警體系,按季對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進行風險預警的試運行。
據了解,風險預警對象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獨資及中外合資銀行。預警結果只作為監管機構現場檢查和風險評價的參考,但不對外公布。
該負責人稱,建立商業銀行風險預警機制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有效手段。只有對商業銀行的風險進行早期預警,銀行監管部門才能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內,防止風險進一步發展和蔓延。若不及時采取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會進一步惡化,以至不得不對其實施市場退出,增加最終的處置成本,問題嚴重的還會使單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發展為整個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對整個經濟和社會的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危害。
業內人士認為,風險預警體系至少可以發揮以下四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根據各類指標情況,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管理水平和運行環境進行靜態的評價分析,判斷其各類風險的分布狀況和嚴重程度,以此作為商業銀行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二是對商業銀行有關風險指標及經營管理活動及綜合風險趨勢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并向有關部門和銀行機構發出預警信號;三是幫助監管者合理分配監管資源,確定當期監管工作重點,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便于早期預警單個銀行風險的性質、特征、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為銀行監管部門提前采取適當的監管措施提供客觀和充分的決策依據,防范和化解銀行風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