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5日電國家安監總局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于山西省近期兩起煤礦瓦斯事故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說,今年以來,山西省煤礦連續發生重特大事故。3月9日,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坑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5人受傷。3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白堂鄉細水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鄰的康家窯煤礦,兩礦共計72人死亡(其中細水煤礦52人、康家窯煤礦20人)。
通報指出,以上兩起事故均為礦主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安全的責任事故,損失十分慘重,影響極其惡劣,教訓非常深刻。為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違法生產行為,山西省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厲的懲處:一是將兩起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犯罪的煤礦礦主或法定代表人等9人、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犯罪的4人以及涉嫌玩忽職守罪的1人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吊銷了兩礦的所有證照,由政府收回兩礦的采礦權,對資源進行公開拍賣。
三是加大事故的經濟處罰力度。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的有關規定,對交城縣香源溝煤礦及礦主的非法所得進行經濟處罰3501.92萬元。對平魯區細水煤礦,待事故調查后也要依法比照此數額處罰。
四是山西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兩起事故的處理情況。對于兩起事故其他有關行政責任追究和涉嫌刑事犯罪責任人員的進一步處理情況,有關部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通報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違法生產行為。認真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嚴厲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對違法參與辦礦或在幕后縱容、為非法礦井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公職人員,發現一個,嚴厲懲處一個,涉嫌犯罪的要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向媒體公布處理結果,以接受社會的監督。建立舉報制度,支持獎勵對非法生產、違法違規生產、隱瞞事故等行為進行舉報的人員。對今年發生的煤礦特大事故,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嚴厲查處的同時,要及時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備案,按期完成事故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