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四月八日電(記者楊杰)四川省公檢法系統在刑事審判工作上出臺新規,“證據為王”是其中核心的理念和內容,同時,借鑒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先進的刑事司法原則。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鄧修明今天上午向新聞界通報說,四川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了《關于規范刑事證據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將于五月一日正式在四川省范圍內執行。
據稱,由省級政法機關聯合出臺專門規范刑事證據工作的文件,在全國屬領先,同時,該《意見》探索并填補了刑事證據規則領域的部分空白,將為國家制定統一的刑事證據規則提供實踐經驗。
鄧修明副院長說,《意見》明確樹立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理念;更新了刑事司法理念,改變過去“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的有罪推定思維定勢,堅持“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對于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應作出撤銷案件、不起訴的決定,或者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決。
“證據為王”,事關生死。鄧修明說,在執行《意見》中要嚴格把好“三關”:實物證據審查關,言詞證據審查關,證據判斷關。
據了解,該《意見》共三十七條,對刑事證據工作的基本要求、實物證據、鑒定、言詞證據、出庭作證、對證據證明力的審查判斷等分專題進行了規定,并對公、檢、法三機關辦案人員在刑事證據工作中的違法、瀆職行為作了懲戒規定。如明確提出了“嚴禁刑訊逼供”,非法獲取的口供和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在有罪和無罪、罪輕和罪重的證據證明力大小難以區分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或罪輕;對一些重大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出庭作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訊問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時,應使用視聽資料方式固定取證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