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今日下發通知,將在北京、上海等全國十省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督導。
通知說,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精神,督促、指導各地、各單位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經研究,定于2005年4月下旬組織開展一次危險化學品安全督導。
此次危險化學品安全督導由國務院安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組成10個督導組。督導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部分省級安全監管局和中央管理企業總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及專家組成,分別由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和危化司負責人擔任組長。
此次危險化學品安全督導的地區是: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
此次危險化學品安全督導的主要內容有:1.重點督導從業單位對2004年5月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督查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2.各級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3.各級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對從業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對不符合條件的從業單位進行"五個整頓、兩個關閉"的情況。4.各級地方政府對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企業批準工作的完成情況;對已列入搬遷規劃而仍在進行生產的企業是否落實了有效的防范措施。5.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情況;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制度執行情況;2004年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6.從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的辦理情況;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情況;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