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自民黨新憲法起草委員4日下午總結了各分委員會對各自議題的修憲討論結果,并就此提出了修憲綱要。有關《憲法》第9條,綱要中對第2款(不保持戰斗能力)作出全面修改,明確寫入“為了自衛將保持自衛軍”。
另據香港媒體消息,日本自民黨周一發表有關修憲問題的初步建議,建議保留戰后數十年來奉行的和平主義,但應該正式承認日本有權擁有軍隊。專責研究修改憲法第九條的自民黨小組表示:“我們日本會維持自衛軍,自衛軍能對國際和平及穩定帶來貢獻。”
日本憲法第九條是日本“和平憲法”核心,主要分為兩條款:一是宣布放棄一切戰爭權及廢棄所有軍隊,二是不得介入國際軍事沖突。修憲小組的副主席兼國會議員舛添要一說,該黨并未擬定修改第九條的確實字眼,例如不知會否修改有關放棄一切戰爭權的條款,而且“完全未討論,到底變還是不變”。
未提“集體自衛”權建議書也沒提到可否派兵協助受攻擊盟友戰斗的“集體自衛”權,他說這是因為“自衛”已包括了集體自衛的涵義。但事實上,日歷屆政府都將憲法詮釋為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
路透社指出,日本自民黨避談明確修改這部分,是要爭取修憲案獲國會通過。舛添要一也否認他強調自衛隊維持國際和平是要使日本更易派兵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