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昨天,佛山市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副隊長黃志潮證實,“張海、祝維沙等人肯定是被抓了,但是祝維沙具體是協助調查還是拘留還不方便跟你說。”同時,黃志潮表示張海一案是重大案件,向檢察院申請逮捕張海還不是時候,并且目前不允許張海提保候審。
張海不可以被保釋
從3月24日晚被公安刑事拘留之后,到昨天為止已經過了4天,按照法定程序,佛山市公安局可以向佛山市法院申請逮捕張海,不過昨天黃志潮向記者透露,目前佛山市公安局還沒有向檢察院提出逮捕張海的申請。
黃志潮說:“逮捕張海還沒那么快,按照規定我們還有30多天的時間,因為案件重大,張海目前還不可以被保釋。”而昨天張海的律師呂濤對記者表示:“張海案件還沒有新進展,張海目前也還沒有找過我,對于具體情況并不清楚。”
據佛山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介紹,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并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也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該工作人員表示。
不過也有知情人士稱,目前警方只是以“涉嫌挪用資金”為由下發拘留令,而張海還涉嫌做假賬、虛假投資、虛增銷售等其他罪名,因此短期內難以對其提出訴訟。
祝維沙肯定被抓
佛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黃志潮表示:“張海和祝維沙肯定是被抓了,張海是因為涉嫌挪用資金,祝維沙是什么原因還不方便說。”
知情人士透露祝維沙可能也被拘捕。但是這兩天各個方面都出言十分謹慎。從2004年10月的健力寶股權爭奪事件開始,祝維沙就神秘失蹤,未在公開場合露面。但據知情人士透露,祝維沙很可能是被公安機關請去協助調查。
同時黃志潮還表示,目前張海一案“是在廣東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進行,目前省公安廳和佛山市公安局在共同調查審理”。而記者在佛山市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門口看見許多車牌號是廣州的車輛,刑偵大隊的內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前并沒有出現這樣很多外地部門來我們這里的情況,這兩天這里的外地單位車才多起來,都是來協助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