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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對待、寬嚴適度是對執政者能力的考驗
2005年1月24日,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中國公民境外注冊公司收購境內資產需上報國家外匯總局”等新規定讓許多大陸企業家及投行人士感到迷惘。按慣例,有關部門不日將推出可操作的實施細則、一批騎虎難下的項目將硬著頭皮闖大關、監管部門會根據效果和反響進行或大或小的調整。一年半載之后新政執行的尺度會基本穩定,但與此同時三五年后“下面”的“對策”已經日臻完善,新政策又不得不出臺了。
《通知》開宗明義:“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確保跨境資本合規有序流動……”讓人想到國家將對猖獗的資金外逃設下重鎖。與腐敗和犯罪相關的洗錢,任何政府都要嚴厲制裁,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但看下去方知《通知》的矛頭所向是那些企圖以“紅籌”方式在海外上市的民營企業!本想打擊資本外逃,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企正常的海外融資之路。
《通知》寫到“應重點審核該境外企業是否與并購標的企業擁有同一管理層……”外管局不是世界警察,怎么知道提出并購境內企業的海外公司的控股權不是由境內居民以多種方式委托它(機構)代持?除非該境外企業想上市,因為香港上市規則要求企業在同一管理團隊領導下連續運營兩到三年才具備在創業板或主板上市的資格。所以,《通知》根本不能阻止境內居民將自己的公司“改制”為“外商獨資企業”。以《通知》來“確保跨境資本合規有序流動”只能流于文字,而真正感到窒息的是已經打算在境外上市的創業家們。在2004年A股重創、2005年春節長假在即的時刻頒布這個“通知”的真實目的恐怕是讓一系列類似蒙牛的優秀企業老老實實地在境內上市,讓優秀的民營企業成為中國股市中的“大藍籌”。愿望雖好恐怕是一廂情愿!
為什么那么多企業要到海外上市?是因為海外資本市場的高度成熟和資金的充裕;是因為海外資本市場在持續融資、股權激勵等方面給了企業極大的自由度。海外交易所一般許可上市公司可自行決定增發集資(比如香港上市公司每年可增發20%新股),而期權、期股、認股權證等激勵措施更是被廣泛采用。新浪、盛大、e龍、51job、攜程等代表新經濟的創業型企業在海外資本市場成功募集,丁磊、陳天橋、黃光裕先后榮登富豪榜首……正是因為海外資本市場具有大陸目前資本場不具備的吸引力,才“引無數英雄競折腰”。不從優化中國資本市場環境入手,一味封堵恐怕難以讓人心服。
《通知》的出臺可以理解,但執行細則應當寬嚴適度,否則肯定會對社會經濟造成危害。首先,打擊2004年剛剛升溫的風險投資熱情。目標企業上市是風險投資獲利退出的主要手段,中國股市的諸多政策、環境限制使海外資本市場成為創業型公司上市的理想目標地。不要以為外匯儲備多了中國就不需要外資了,政府的數千億外匯儲備目前看來只是購買美國國債支持美國的國家建設,再不然就成百上千億美金地補貼虧損銀行,不可能高效配置給需要資金的高科技企業和民營企業。堵塞了風險投資這條路,后果可想而知。其二,沒有了大陸高科技創業型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這股紅籌力量,香港的資本市場面臨釜底抽薪。香港資本市場是大陸企業與國際資本互動的橋頭堡,它的萎縮影響的不僅是香港的繁榮,大陸股市卻不見得由此而繁榮。其三,加速企業家移民、減緩學有所成的留學人員歸來。身在中國的創業者和企業家感到有一個好的環境,才能吸引身在境外的優秀人才歸來。古語云:近者悅,遠者來。
允許境內居民以境內資產(以人民幣計價)換取境外公司的權益(以外幣計價),本質上是資本項下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人民幣在資本項下的可自由兌換是大勢所趨,居民以境內權益換取境外權益也遲早會放開。當前的課題既然只是階段性的規范跨境資本流動、控制金融風險就應當區別對待。蒙牛在創業的關鍵時期得到巨額外資實現超速發展應當被視作正面典型而不是反面的。至于蒙牛創業團隊融資后在股權層面的被動處境只是投行技術問題,而不是該不該融資的原則問題。境內企業或個人將資金非法輸出境外,再用于低價收購自己掌控的境內企業應當制止,而像蒙牛這樣真正能吸引外資的項目不應當受阻。
矯枉過正、一刀切是簡單粗放的過時作風,區別對待、寬嚴適度是對執政能力的考驗。
稿件來源:《中國企業家》 作者: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