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5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從2003年起,中國消費者開始大量征集和調查社會生活中的霸王條款,發現消費者意見最強烈的霸王條款大多集中在電信、商品房、公用服務、中介、金融、保險等行業。
霸王條款五大共性
霸王條款存在于生活消費中的很多領域,但無論是哪個行業,霸王條款都表現出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義務。二、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利。三、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四、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五、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霸王條款多在壟斷行業
從前年起,中消協開始每隔一段時間公開點評一個行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條款,被稱為“炮轟霸王條款”。這些行業包括電信、郵政、商品房、汽車、金融、保險等,大多屬于壟斷行業。
如一些銀行規定,對于電話掛失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而且受理書面掛失后24小時內的經濟損失也由消費者自負。消協認為,電話掛失與書面掛失在本質上都是當事人要求掛失的明確意思表示。因此只要銀行接到掛失請求,就負有立即止付,確保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義務。
買房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行也同樣屬于霸王條款。買房人銀行辦理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人購買房屋保險,但限定必須向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且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審查貸款資信情況。消協認為,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律師服務,銀行強行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是一種捆綁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還有電話卡余額過期被“強制沒收”。不少購買過電話卡的市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買了50、100元等不同價值的充值卡后,一旦自己超過電話卡上的有效期,卡內剩余的費用將被制作該卡的經營者“強制沒收”。
霸王條款要靠法律消除
盡管消費者意見強烈,中消協也幾次公開“炮轟”,但制定霸王條款的企業卻對修改條款并不積極。有關人士指出,至今被公開批評的霸王條款中被修改的只占少數,大多數企業對霸王條款之事并未作出積極回應,主要原因是缺乏專門的全國性法律來約束商家對格式條款的制定。
業內人士認為,僅僅靠消協點評“霸王條款”以及通過經營者主管方干預“霸王現象”都不是真正解決的方法。最根本的是政府應該針對“霸王條款”這一現象出臺前置性的約束條款,通過事先對經營者擬定條款進行審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張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