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4日電 《上海證券報》今日載文指出,保險資金入市后,保險資金投資資本市場走入正常軌道。那么,在保險資金運用之初,保險行業對此最為關注的主要有三大問題:資產負債是否匹配;業務防火墻體系是否健全以及券商挪用客戶國債是否禁絕。
資產負債是否匹配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表示,和其他投資類似,保險資金運用要講究資產負債匹配。不同的業務結構形成不同的負債結構,不同的負債結構進一步要求有不同的資產結構與之相對應。因為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所對應形成的性質差異很大的負債,從而對資金運用的要求也就不一樣。例如,壽險的純粹保障型產品、儲蓄保障型產品與投資保障型產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差別非常大。
尹中立認為,中國的情況和發達國家有較大差異,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類保險的獨立賬戶上的資金占比還比較小。但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如果中國保險投資類產品發展成為主導產品,其獨立賬戶資金累計金額迅速增長,那么,中國保險資金對股票的投資需求會快速增長。
業務防火墻體系是否健全
中國人壽股份公司的掌舵人王憲章表示,現行《保險法》所體現的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理念是,對投資領域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施行準入,并根據投資比例的限額管理進行相應監控。建議《保險法》修改時,對金融業發展趨勢做出適時的反應,體現在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理念上,就是要逐漸把對業務范圍的限制和投資渠道的限額管理轉化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建立并采用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風險資本要求、投資精算師制度等。
王憲章強調,要把監管重點放在保險資金運用主體如何設立有效的業務防火墻體系與組織內控機制和提高監管機構監管水平。
券商挪用客戶國債是否禁絕
報道指出,近幾年來,隨著部分違法、違規經營的券商被查處,券商中普遍存在的挪用客戶國債現象逐步顯現出來,挪用客戶國債已成為交易所市場的一種系統性風險。
中國人保公司的掌門人唐運祥提出,證券監管機構應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督與管理,注重風險防范,同時做到有法必依,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懲處違法違規經營的券商;改革交易所國債托管制度,將二級托管制度改為一級托管制度。在一級托管制度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對投資者賬戶進行直接清算,投資者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均可及時掌握回購交易信息、賬戶內的國債數量及是否質押等信息,使券商無法挪用客戶國債。
他還表示,暫緩處置問題券商的國債。對于正在處理中的問題券商,在通過合法程序形成處置方案、征得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同意之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應單方面處置投資者托管的國債,同時支持投資者采取相應手段依法保護其安全已受威脅的國債資產。(記者 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