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三月十二日電(記者 艾啟平)“今后,省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重大決策須廣納良言;對于社情民意,決策者不但要聽得見,而且也要聽得進;決策得失,應由決策者負責,言者無罪。”湖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春明,如是解析新近出臺的省政府一號文件精髓。
湖北省《關于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見》(即省政府一號文件)規定,除應急決策和日常政務外,政府決策必須遵循立項、前期調研、論證、決定、評估與修正等五項基本程序;在年初制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年度財政預算、城市總體規劃、人口、資源和環境保護以及科技教育等全省重大決策時,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開展調查研究,以廣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文件還規定,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政府熱線、信訪部門以及調查機構等多種形式,廣泛開辟社情民意的反饋渠道;凡涉及面廣、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將事先向社會公布,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聽取民意,必要時進行民意調查。同時,省政府支持專家參與行政決策,并設立決策咨詢獎;積極引導民間咨詢機構為政府建言獻策,鼓勵非政府機構從事省情分析,提供各種重要的決策信息。
李春明表示,將廣納良言寫進省政府一號文件,在中國省級人民政府中還不多見。可以預期,加快各級政府決策科學化,必將對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起到重要促進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