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5日電 在各種晚會上,明星假唱的現象屢見不鮮。4日,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藝術總監馬博敏提交了《文化立法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需要》的提案,其中指出,應當通過文化立法來禁止假唱現象。
據新京報報道,馬博敏委員認為,我國文化管理的重要薄弱環節是文化立法滯后。雖然文化主管部門制定和出臺了不少文化法規,但總體較弱,而且大多是單項的、局部的、應急的和時段性的,缺少一部能夠總攬全局的權威文化大法。
她表示,由于缺少文化立法,在文化建設中大量存在著人治大于法治的現象,阻礙和干擾了文化的進步。
馬博敏委員指出,目前在文藝演出中違規現象經常出現。“假唱無異于商品市場的假貨,應該遭到堅決抵制和唾棄,文化部做出過禁止假唱的規定,但在各類大型文藝演出活動中假唱現象屢禁不止。這反映出,由于規定本身具有的權威性不夠,懲治辦法不明,因此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為此,馬博敏委員聯合一些文藝界委員建議,由國務院牽頭、組織和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通過3-5年的努力,完成有史以來第一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法典。
對此,部分業內人士認為,立法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但也有人認為,專門立法是不必要的,假唱問題可在行業內解決。
文化部有關人士表示,在文藝演出中,文化部直屬及中直機關直屬的演出團體是不允許假唱的,這有明確規定。但是對于其他演出機構或團體組織的演出活動,沒有硬性規定,只能是“提倡真唱”。
對于馬博敏委員提出的文化立法禁止假唱的提案,北大碩士逄飛認為,雖然這個問題是存在的,但最好放在行業內部解決。“如果禁止假唱也需要立法,那以后是不是講真話也需要立法?如果是這樣,中國的民族性太可悲了。”
逄飛認為,不假唱是對一個文藝工作者基本的要求,應該放在行業內部由制度來約束。目前有相關法規,但演出市場上違規現象還是經常出現,說明市場操作無力,演員缺乏自尊,對公眾沒有責任感。
據了解,內地樂壇反對假唱的聲音已喊了很多年。早在2002年,內地搖滾領軍人物崔健就發起了“真唱運動”,影響很大。對于政協委員“立法禁止假唱”的消息,昨天,崔健通過經紀人表示,關于“假唱”自己已經說了太多的話。
此外,大多數歌手都認為這是一件好事,稱立法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但不愿多加評論。某知名歌手的經紀人張先生說,對于這個話題大家都有點“疲”了。(郭曉軍、謝煒、王薈、張太凌、雷丹、魏銘、言申、劍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