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三月一日電(記者張恩)山西省政府今天對呂梁“五.一八”特大礦難查處情況進行公告,多名責任人分別受到處罰。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山西省呂梁地區(qū)交口縣蔡家溝煤礦發(fā)生特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二百九十三點三萬元人民幣。
據介紹,呂梁蔡家溝煤礦在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已過期且未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違法組織生產是此起礦難的間接原因。
山西省政府今天對這起特大煤塵爆炸事故引發(fā)的礦難進行通報。蔡家溝煤礦、雙池鎮(zhèn)政府、交口縣煤炭工業(yè)管理局、交口縣人民政府、交口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呂梁地區(qū)煤炭工業(yè)局及原呂梁地區(qū)行署等部門二十六名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行政記過、建議撤銷黨內職務、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
交口縣縣長、縣煤礦整頓工作領導組組長鄭明珠,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并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交口縣縣委書記劉平澤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蔡家溝煤礦技術負責人蔡有福、副礦長蔡亮明、礦長蔡金明、煤礦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此前四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記者注意到,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局依據國家《煤炭法》的有關法規(guī),還將對蔡家溝煤礦近年違法生產所得八百八十八萬多元人民幣予以沒收,同時處罰違法所得兩倍的罰款一千七百七十六萬六千元。
據悉,山西有關部門將依據《安全生產法》,對蔡家溝煤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并予以關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