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盡管正式成立不到兩年,盡管自身的定位和功能還在不斷充實之中,但是國資委最近一年多來的種種動作顯示,這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正漸漸顯露出“鐵面無私”的本色。其頻頻出手施展的管人(主要是一把手)、管事(叫停MBO)、管錢(加強財務審計監督)動作,讓外界真切地感覺到,現階段的國有企業(主要是央企)正在經歷一場艱難的歷練。
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的管理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表面上看,2004年有多家央企負責人或被免職、或到年齡退休、或被調換,這已經讓外界感到國資委“生殺大權”的威嚴;實際上,更具實質意義的是國資委在監管央企領導人的制度建設上邁出了步伐。
在國資委的指導下,地方國資委對企業負責人的制度管理開始有了實際的行動。北京國資委制訂了《國企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處理辦法》;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國有公司董事職業資格暫行規定》,要求國企高層在走馬上任前,必須通過信用考核關;江蘇省國資委成立了國企負責人業績考核“智囊團”。
在對企業負責人加強管理的同時,對于2004年引起激烈爭論的國企改革中管理層持股(MBO)問題,國資委也加大了規范力度。據悉,針對管理層收購和國有產權交易的不規范現象,國資委已有針對性地開出了監管藥方,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將在2005年上半年陸續出臺。
審計工作是發現問題、杜絕貪污腐敗的一柄利劍。2004年8月23日,國資委一天之內發出兩個文件,分別為《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這兩份文件,央企一把手都將由國資委組織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負責人,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實施;未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的,采取招標等合理方式,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組織組織實施。
2005年年初,又有消息傳來,國資委將有可能增設一個專門的職能部門——審計局。如果國資委真的成立了審計局,可以預料的是,國資委對國企的監管將更加嚴格。在2004年國家審計署掀起一波全國范圍內的針對政府部門的審計風暴之后,2005年的國資委,很有可能掀起另一波針對181家央企的審計風暴。(王義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