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商務部市場建設司、條約法律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在介紹新出臺的《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時表示,。新《辦法》主要在五個方面對原《辦法》進行了修改和調整。
有關負責人稱,第一,適當提高了市場準入條件。根據不同業務特點及相應的規模要求,對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做了進一步細化和上調,同時針對原《辦法》中準入條件過于寬松的狀況,本著有利監管的原則對股東及其出資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第二,加強了典當行業務特別是資產比例的管理。對金融風險和市場風險加強了防范。如規定典當行不得收當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等。
第三,降低了綜合費率上限。動產質押、財產權利質押、房地產抵押典當月綜合費率上限均有所下降。這不僅有利于減輕當戶負擔,還可以促使典當行擴大經營,提高服務水平,進而改善行業社會形象。
第四,簡化了事前審批程序。著重簡化了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明確了各級商務部門的職責分工;公安機關特種行業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下放到地市級公安局。這有利于縮短審批周期,提高辦事效率。
第五,強化了事后監管。加強了監管制度建設,規定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細化了重大事件和問題報告制度;強化了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加強了對負債、放款、當票等薄弱環節的管理,增加了規范經營的內容;明確了吸收存款、發放信用貸款等擾亂金融秩序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非法集資、銷贓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的《典當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為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對于規范典當行為,打擊非法經營,提高行業社會地位,促進典當業持續健康發展,必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商務部、公安部于2005年2月9日聯合頒布了《典當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