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兩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是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積極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進一步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健全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
(一)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并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對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政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國家有關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要盡快完成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工作。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進行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
(三)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支持非公有資本積極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在規范轉讓行為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可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產權或經營權。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事業單位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改革。
(四)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引導和規范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的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領域。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管,維護公眾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公有制社會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通過稅收等相關政策,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捐資捐贈社會事業。
(五)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加強立法、規范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六)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堅持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方針,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允許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參與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以及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
(七)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業并購國有企業,參與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相應政策。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并購集體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應政策。
(八)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吸引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建設和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東部沿海地區也要繼續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壯大。
二、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九)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逐步擴大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省級人民政府及有條件的市、縣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研究完善有關稅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有效發揮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的作用,引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從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出發,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完善金融服務,切實發揮銀行內設中小企業信貸部門的作用,改進信貸考核和獎懲管理方式,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重。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入股;農村信用社要積極吸引農民、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增強資本實力。政策性銀行要研究改進服務方式,擴大為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的范圍,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政策性銀行依托地方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業務。
(十一)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非公有制企業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業板塊和推進制度創新的基礎上,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健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功能,為非公有制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創造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上市。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中小投資公司的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
(十二)鼓勵金融服務創新。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資信評估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經批準可開展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辦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和賬戶托管等業務。改進保險機構服務方式和手段,開展面向非公有制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吸引國際金融組織投資。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建立健全擔保業自律性組織。
三、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十四)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不斷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支持發展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認可、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整頓中介服務市場秩序,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為非公有制經濟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十五)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進一步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政策扶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大學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各級政府要支持建立創業服務機構,鼓勵為初創小企業提供各類創業服務和政策支持。對初創小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降低公司注冊資本限額,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減免登記注冊費用。
(十六)支持開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同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依托大專院校、各類培訓機構和企業,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各級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和資助。企業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服務。要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特點的信息和共性技術服務平臺,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引導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聯合。鼓勵國有科研機構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試驗室,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支持非公有資本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研開發機構。鼓勵有專長的離退休人員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切實保護單位和個人知識產權。
(十八)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改進政府采購辦法,在政府采購中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推動信息網絡建設,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國內外市場信息。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擴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資興業,在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在境外申報知識產權。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利用好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開拓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