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關于手機生產牌照的爭執終于可以結束,國家發改委日前出臺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投資項目核準的若干規定》指出,今后企業如生產手機,只須國家發改委核準即可。
《規定》中提到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是指基于GSM、CDMA、CDMA2000、WCDMA、TD-SCDMA等第二代移動通信、第三代移動通信標準制式的交換設備、基站設備、終端(手機)。
國家發改委規定,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專業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的企業,具備三年以上經營歷史,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能夠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申請移動通信系統投資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申請移動通信終端投資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申請移動通信終端投資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建立研發中心,具有完善的開發平臺和研究環境,具備完整的整機、單元電路硬件設計能力,基于芯片組和協議棧的軟件開發能力,結構外觀設計能力。
國家發改委還特別提示了對手機行業進行繼續投資的風險。發改委指出,移動通信產業產能快速增長,行業投資風險不容忽視。隨著國內企業產能快速增長,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行業整體盈利能力持續下降,據分析,1999-2002年國內手機銷售利稅率分別為12%、9%、8%和6%。2004年國內手機產能達到3億部以上(產量為2.4億部),降價競爭激烈,相當一部分手機生產企業出現虧損或處于虧損的邊緣。國內部分地區、企業對上手機項目的熱情依然很高。初步統計,擬新上手機生產項目的企業超過40家,若加上現有產能,國內手機產能將超過5億部,約為全球需求量的80%以上。(尹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