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凌晨零點左右,南京火車西站的14名乘客因火車晚點2個多小時而拒絕下車,堅決要求鐵路方向他們賠禮道歉,并提出賠償要求。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僵持,鐵路方最終向每位乘客支付了200元,并派專車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據了解,這14名乘客乘坐的是由上海開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際列車,原本應該17日晚9點05分到站,但因種種原因將近24時才到達目的地。8號車廂的14名乘客認為,買了票就是和鐵路方面簽訂了“及時、安全到達”的合同,鐵路方的嚴重違約造成了他們的利益受損,所以他們必須“維權”。為了不影響下面班車的正常運行,鐵路方和他們經過將近5個小時的磋商,最終向14名乘客支付了每人200元的誤餐費和交通費。南京鐵路分局的有關人士一再表示,乘務段給每位乘客的200元錢既非補償也并非賠償,而是乘務段值班人員自發籌集的。
不管這200元錢的說法如何,14名乘客最終達到了目的是事實,這一做法在南京引來了爭議。據了解,我國鐵路客運還沒有過因為列車晚點而向乘客進行賠償的規定,鐵路法對列車晚點的索賠程序也沒有任何闡述。雖然鐵路部門最終以積極的方式解決了這一問題,但鐵路方對此顯得尤為憂慮。有關人士表示,鐵路部門雖然堅持“以人為本”,顧全大局,滿足了乘客的要求,但最終給乘客補償是違反規定的,因為法律法規包括鐵路部門的規章都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且這個“口子”一開,肯定會給鐵路部門的工作造成被動。更有人認為乘客這種方式的維權已經擾亂了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甚至可以追究其相關責任。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火車晚點有“補償”,在乘客歡呼雀躍、鐵路部門憂心忡忡的背后,是人們對“鐵老大”權威的挑戰,但必須要有一個判斷的“準繩”,這就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推進和完善。(鄭晉鳴董迅石)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