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宮一批文物兩年前赴臺展出,在運展過程中部分受到損壞,最近,臺灣的司法機構裁定,海運公司以每公斤100元新臺幣賠償策展這批文物的藝術人士,遭到當事人和島內藝術愛好者的強烈抗議和不滿。
2003年,臺灣中華書畫印藝學會會長張建富向北京故宮商借清末古董來臺展覽,當文物運抵高雄美術館拆封時,發現箱子受到撞擊,打開后發現兩件古董遭到損壞,它們分別是乾隆時期的“少年頂花籃方樂箱跑人鐘”與“畫琺瑯大吉福瓶式風扇”。
為此,張建富起訴運送這批文物的海灣海運公司要求賠償。經當地司法機關一、二審認為,即使是國寶也得稱斤論兩,以1公斤賠100元新臺幣為標準,兩件古董秤斤共13公斤,海運公司只需賠1300元新臺幣。得知判決結果后,張建富表示強烈不滿,他認為,任何古文物一經毀損,其價值與完好時往往有天壤之別,如此判決很荒謬,他對此不服,表示要狀告作出這項判決的司法人員。
據了解,基于合約,張建富要賠給北京故宮修繕費2000萬新臺幣。張建富指出,藝術無價,如果落得稱斤論兩談賠償,將成為藝術界的一大笑話。張建富曾經自大陸引進不少清宮文物來臺展出,較為知名的展覽是2003年的“大清王朝、北京故宮盛代菁華展”,共展出畫像、科學工藝器物、宮廷用品等共260件,當時為確保文物的安全,總共投保了14億新臺幣。(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張玫李凱)